湘建村函〔2022〕12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下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建村〔2022〕5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项目储备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尽快梳理“十四五”时期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确设施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融资需求等内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积极谋划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将首批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建立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储备库,项目库实行定期动态调整、滚动更新。
二、做好信贷支持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各处室要对纳入项目融资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按照“能贷则贷”的原则,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百县千亿”工程,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方面给予支持。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赵鹏凯 0731-88950316?
传真:88950136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胡杨笛 0731-84906654
传真:84906699 邮箱:huyangdi@cdb.cn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2年7月26日